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收负担比较分析
班级:20级税收学2班 姓名:陈棉欣 评阅人:刘婧
摘要: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伟大构想,而税收正是协调粤港澳三地经济发展的杠杆,本文先简要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情况、企业税负的基本理论。其次就粤港澳三地的税制结构,企业税负进行分析与比较,通过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等网站提供的数据发现三地税负差异极大,并找出具体税种上存在差异、管辖权和纳税人的不同、征税范围不同、税率和税收优惠不同和珠澳无增值税制度等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与举措。举措包括协调粤港澳大湾区的税制结构,缩小三地税负差异;协调大湾区产业结构,制定引导性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内地税收执法服务,营造湾区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协调合作机构。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负、经济、一国两制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概述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提出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是中国近年来的一个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其包含的城市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
1994年,时任香港科技大学校长吴家玮对标旧金山大湾区提出了建设深港湾区的构想。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同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广州、深圳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指导意见的提出,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的正式确立。
(二)粤港澳大湾区的意义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对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有重大意义,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提供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区域双向开放,构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融汇的重要支撑区。因此中国应加快推进大湾区的建设,而税收正是影响粤港澳经济的重要因素,税收负担的研究与改革是当务之急,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与发展的不竭动力。
企业税收负担,亦称税负,是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一般计算公式为:税收负担=税收收入/GDP。依据税负能否转嫁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是研究税负的重要指标。其中,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易转嫁,纳税人实际是负税人。直接税能够有效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而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容易转嫁,纳税人大多不是实际的负税人,间接税的征收不仅不会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会加大纳税人的收入差距。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是生活在我们当今的这个社会之上,拥有着一定的经济收益,其实都需要在达到了相关数额之后去承担税收的责任与义务。
一个国家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的时候,在确定总体税收负担的时候,必须全面综合去考虑国家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并根据不同的经济调控的需要来制定税收负担的政策,因此在粤港澳三地呈现了三种不同的税负形势。
三、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负的比较与分析
众所周知,财税收入是经济的“晴雨表”,为了进一步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状况,就必须将珠三角九市、香港和澳门的企业税负进行分析与比较。粤港澳大湾区,同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并称为世界四大湾区。但粤港澳大湾区虽属一个国家,却涉及了三个行政区,故呈现出了三种不同的税收体制。其中珠三角九市位于我国广东省内,税收制度是由我国党中央统一制定实施的,而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虽然对自贸区或自治区设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但从整体来说,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就是珠三角九市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共18种税,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11个税种划分为直接税,其余7个税种划分为间接税,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为主。香港和澳门拥有政治和经济地位特殊,其企业的税负也与大陆的大相径庭。自港澳回归以来,我国实施“一国两制”给予了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虽然粤港澳是同一个主权国家下的经济带,其涉及的税制和征管模式却都全然不同。港澳的经济发展在世界前列,而珠三角九市虽发展迅速但与港澳还有差距,想要粤港澳经济合作进一步融合发展,就必须分析三地企业的税负,因地制宜,协调好湾区内的税收,给予不同城市更具有指向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有利于三地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优化当前产业结构不均衡的现状。
(一)珠三角九市的企业税负分析
我国内地于1994年开始实行中央地方分税制,现今在上述的18个税种当中,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因此,采用内地的税收收入结构能更好体现珠三角的税收收入结构。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图12019-2021年中国主要税种税收收入
年份 珠三角 | 税收收入 | GDP | 税收负担 (税收收入/gdp*100%) |
2018 | 17344.07 | 84140.68 | 20.61% |
2019 | 17920.62 | 90151.39 | 19.88% |
2020 | 18010.81 | 92803.17 | 19.41% |
表12018-2019年珠三角的税收收入、GDP和税收负担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得出,珠三角九市近年税收负担连年呈下降趋势。我国目前则体现出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制模式,由图表可知,间接税占比略高,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推进这一占比也逐渐下降,2019年我国间接税占比为53.44%,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与新个税法的实行和出台多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高培勇表示,中国当前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占整个税收量的七成左右。但我国在“十四五”已经提出要继续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规划,因此未来直接税占比将有所提高。而从征税对象的性质来看,由于增值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近四成,形成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收体系。
(二)香港的企业税负分析
香港、澳门因基本法规定无需向中央缴纳税款,受早年英联邦影响,其法系与大陆不同,在税收制度上也基本借鉴了英国的税收政策。在香港回归后,我国为了香港的发展,推行“一国两制”的政策,给予其自行设置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的权利。香港现行共13种税,只有4个是直接税,分别为公司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工资税)、物业税(房产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入息税是为同时缴纳多个直接税的个人所提供的一种简易计税的优惠方式,因此香港纳税人至多同时缴纳三种直接税。虽然香港间接税种类较多,但香港的直接税占比却远高于间接税,根据中国经济数据库(ceic)数据显示,2019年香港税收收入为3533亿港元,直接税占比为60.6%。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在2021年第三季度达6,998.791百万美元,在近五个年度直接税占比均超过54%。
图2.香港2018年的税收收入结构
从香港2018年的税收收入结构我们可以看出,利得税是香港的第一大税种,占其税收收入的36.46%,其次是薪俸税。由于香港是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所以其印花税也常年占据其间接税约一半以上的比重,成为香港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
(三)澳门的企业税负分析
香港、澳门因基本法规定无需向中央缴纳税款,受早年英联邦影响,其法系与大陆不同,在税收制度上也基本借鉴了英国的税收政策。
澳门与香港类似,同处“一国两制”的政策背景下,其税收制度沿袭过去受葡萄牙税制和本土经济社会的影响,形成了由立法会负责制定税收章程、税务规则、和税务优惠条款的税收体系。澳门的税收制度受制于较小的岛屿面积和资源匮乏依赖进口的地理环境,呈现出税种少、税率低、税制简单的特点。澳门目前开征的税种共14种,由以所得补充税和职业税为代表的8种直接税,和以印花税和消费税为代表的6种间接税构成。在澳门长期的税收收入获得中,呈现出从博彩业取得85%以上的税收收入,这也体现澳门经济结构的单一。与内地和香港相比,澳门的税收制度十分简单,大部分税种按照固定税率征收,而直接税在税收收入占比也更高。2019年澳门将从博彩业取得的税收划入特许批给收入,不纳入税收收入之后,澳门直接税仍占税收收入的68.13%,而在2018年直接税占95.32%,可见澳门也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博彩业的税制结构。
图32016-2019澳门直接税、间接税占比
(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负的比较
通过三地税制结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香港、澳门是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而内地则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但间接税占比更高的税制结构,也因此导致内地虽然征管成本相对较低,但在收入分配和创新激励上远不如港澳,这些差异若长期存在将不利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在整体税收负担上,也可直观地体现粤港澳三地税收制度的差异对经济分配的影响。
地区 | 2015年企业税负 | 2016年企业税负 | 2017年企业税负 | 2018年企业税负 | 2019年企业税负 |
珠三角九市(亿元) | 18.13% | 17.53% | 17.59% | 17.37% | 19.88% |
香港(亿港元) | 14.37% | 13.96% | 14.33% | 13.72% | 12.33% |
澳门(亿澳门元) | 3.70% | 3.66% | 3.55% | 3.37% | 3.56% |
表22019年粤港澳税收收入和GDP及税收负担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港澳是国际自由港,可以看到在该口径下香港的税负明显低于内地。澳门在剔除从博彩业取得的财政收入之后,其税收负担最低,仅为3.56%,香港的税收负担也相对较轻为12.33%,对比可知珠三角九市的税收负担最大。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我国内地于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总体税负明显降低。相对于港澳,我国内地的税负波动相对较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三地的税制结构所导致,港澳均以第三产业为主,同时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更容易受宏观经济的波动所影响。
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负差异存在的原因
从上述对粤港澳企业税负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税负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具体税种上存在差异
我国内地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1%,是对境内企业以及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或组织的所得征收,也就是仅对企业征收。而利得税作为香港第一大税,占香港全部税收收入的44.12%,是对在香港经营而获得的利益收入征税,因此利得税的征收不只限于企业,个人也在其内。澳门则征收所得补充税(也称纯利税),所得补充税是对在澳门获得的纯利征收,在剔除了由博彩业缴纳的税收后,所得补充税也是澳门占比最大的税种,占澳门全部税收收入的41.69%,与香港类似的是澳门所得补充税的征税对象不仅限于企业,也包括个人。但是澳门经济结构单一,主要依靠博彩业,且所得补充税对开展博彩的企业不征收,因此澳门的所得补充税在三地中对经济影响最小,故税负最少。
(二)管辖权和纳税人的比较
内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企业。两者承担的税负存在差异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需就全球收入缴税,而非居民企业仅就源于境内的收入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香港利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并不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有企业仅对来源于香港本土的收入缴税。澳门的所得补充税与香港利得税类似,也只实行地域管辖权,仅对在澳门赚取的利润和房屋成交额征收。从管辖权比较来看,内地管辖权范围较大,易与港澳管辖权发生重叠,引发重复征税、加大税负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内地对企业纳税人划分较细,不同纳税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差异;而港澳不作区分,纳税义务有限。
(三)征税范围比较
我国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有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而香港的征税范围只涉及在香港产生的经营利润。且香港还为了吸引外资,对出售资本所得的收入不征利得税。澳门的征税范围则更小,虽对企业在澳门获得的利润征税,但对企业的财产租赁收入、股权投资收入和偶然所得都不纳入征税范围。因此从征税范围的比较来看,内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广于港澳,导致珠三角在吸引外资时的效果远远差于港澳。
税种名称 | 征收范围 |
内地: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有来源的货币和非货币收入 |
香港:利得税 | 企业经营收入,但不包括资本利得收入 |
澳门:所得补充税 | 企业获得的利润,但不包括财产租赁收入、股权投资收入和偶然所得 |
表3粤港澳三地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比较
(四)税率和税收优惠比较
在税收优惠上,三地虽都规定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优惠,但具体规定上三地也有差距。内地的规定较为简单。我国内地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后才与香港基本税率持平,但由于香港有优惠税率并实行税款宽减,澳门是累进税率,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实际税率都要更低,而大部分在珠三角九市的内地企业只能使用标准税率或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再加上内地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也明显低于港澳的扣除标准,虽然目前小微企业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从长期来看与港澳企业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造成三地税负差异显著,这虽不直接影响外贸交易,但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经营战略。
(五)港澳无增值税制度
多年来珠三角出口港澳的货物被视为出口,通过出口退税使货物的流转税负为零。而港澳的货物通往内地则应该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存在着明显的间接税税负优势,而港澳企业的货物进入珠三角,即便进口征税环节的存在,但是实际上增值税链条便会断开。同时,依据我国内地服务业增值税的规定。当内地的服务业出口到港澳实现增值后,再进口回内地。是不具备享受增值税免税的资格,进口还会被再征一次增值税,造成双重征税。而我国内地的增值税制度实行生产地征税原则,一方面导致了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问题;另一方面导致税收收入的利益分配有其不合理之处,负税人为货物消费地的消费者,纳税人为生产地的生产者,税收收入属于生产地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样的模式便于征管,但实际上扭曲了政府间的收入分配。
五、针对存在的税负问题提出的建议
为进一步协调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针对三地存在税负差异,粤港澳大湾区应作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一)协调粤港澳大湾区的税制结构,缩小三地税负差异
粤港澳三地的税制存在明显差异,可以适当地根据不同税种的性质和粤港澳十一市的经济发展等因素,采用不同方法来缩小三地的税制差异。
(二)协调大湾区产业结构,制定引导性税收优惠政策
自粤港澳大湾区的提出以来,珠三角的产业结构就一直被要求不断地优化,将大湾区打造成为我国的科创中心和开放中心,这也要求在大湾区形成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虽然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第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但传统服务业和制造业仍保有较大比重,而香港和澳门则以现代服务业和博彩业为主要经济产业,虽然第三产业占绝对比重,但这也不一劳永逸,第三产业占据极大比重影响了经济结构的平衡,经济结构相对单一且缺乏长久推动力。因此大湾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融合,更需要政府出台有所侧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引导。
(三)优化内地税收执法服务,营造湾区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目前内地的税收营商环境相较于港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着税收负担和执法服务两方面的重要评价因素。倘若珠三角通过自由贸易区实现增值税协调的税收举措外,其自身的税收执法服务也应该有所提升,以此来达到吸引港澳的生产要素,提高一体化水平的效果。同时,珠三角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广网上申请办税,加快退税时间和提升国际税收的办税便利度。
(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协调合作机构
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协调需要在三种税收制度下进行,由于其经济的紧密性,税收协调会涉及多角度和多方面,粤港澳三地应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情况提出与其相适应的税种协调手段和税务管理措施,根据阻碍经济的要素来实现税收政策改进手段和便利化税务管理措施,同时,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才能更有效防止偷税漏税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梁季,陈少波.完善我国直接税体系的分析与思考[J].国际税收,2021(09):33-42.DOI:10.19376/j.cnki.cn10-1142/f.2021.09.005.
[2]曹睿.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9.DOI:10.27734/d.cnki.ggdsx.2019.000034.
[3]付强,陈红,严瀚林.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负、投资规模与经济增长[J].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9(06):110-118.
[4]杨卫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优化[J].税务研究,2021(03):11-15.DOI:10.19376/j.cnki.cn11-1011/f.2021.03.002.
[5]魏甜甜.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合作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20.DOI:10.27106/d.cnki.ghbju.2020.000594.
[6]崔竹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跨境税收制度的协调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21.